2025年1月2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《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规定旨在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,规范商标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、审查和认定,确保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。
《规定》明确了商标行政执法中使用的证据种类,包括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当事人的陈述、鉴定意见、现场笔录、和勘验笔录。针对每种证据类型的收集和固定,《规定》都制定了严格要求,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
针对国际案件,《规定》也特别明确了域外证据的采纳标准,确保域外证据可以在国内商标执法中合法使用。
《规定》还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划分,明确了优先采纳国家机关公文、鉴定意见等证据的要求。
《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》的实施将提高商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,推动商标法治建设,为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正、规范的执法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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